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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倍杠杆合适原太平洋资管投资经理涉老鼠仓 刷新最长刑期

时间:2024-09-29 07:1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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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几倍杠杆合适证监会通报了老鼠仓案件的查处情况。据统计,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
而就在今年6月21日,上海高院对原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李雪老鼠仓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处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创下A股老鼠仓刑事处罚史上最长刑期的纪录。

大数据比对发现账户异常

2015年1月,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依靠大数据筛查系统,发现了太平洋资管账户与多个私人账户之间一系列异常交易的现象。

“这里有一个机构账户,这边有几个个人账户,现在从交易那端就可以看出来,这些账户趋同性是很高的,而且是个人账户跟着机构账户在做”,证监会稽查人员介绍。从监管角度来看,一旦在资管账户与私人账户之间发现交易趋同,老鼠仓的可能性就比较高。那么到底是谁掌握了保险资管的未公开股票持仓信息?又是谁利用了这些信息为私人谋利?实际上,尽管资管公司都有内部防火墙,但是能接触到投资组合股票信息的人员并不少。

“能有权获取的,在一个公司来说,投资经理可以,投资经理的部门总监,部门总监对应的分管副总,副总对应的老总,还有合规的,还有后台运营的”稽查人员介绍。

稽查人员耗费大量时间在太平洋资管公司内排查嫌疑人员,同时,交易所查到的三个个人账户,其中一人是涉案人的妻子,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两方面调查同时进行,嫌疑人李雪的身影逐渐清晰。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李雪利用担任太平洋资管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的职务便利获取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使用"薛静"、"陈昕"、"翁清"三个个人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保险投资组合账户,交易相同股票,趋同比达到70%以上。

“趋同比例70%是什么意思呢?打比方说他们公司账户上操作的10个股票 (个人)跟随买了7个。公司买的之前或之后,个人账户根据资金量也去做一个买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办案人员向记者表示。

根据调查,李雪控制三个个人账户共计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73只,成交1510次,累计成交金额7.66亿余元,非法获利428万余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雪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李雪向上海高院提起二审上诉,上海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五年六个月 法院判重了吗?

李雪老鼠仓案二审宣判后也引发法律界人士关注,焦点在于此次刑期判到了5年以上。实际上,尽管刑法中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了最高10年的刑期,不过实际判决中,大部分都在5年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雪案判罚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适用了情节特别严重这一量刑标准。在刑法中,老鼠仓案件的量刑参照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有明确表述。上海市一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绍,“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成交额超过250万元,或者获利超过75万元的,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李雪违法行为无疑超过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不过实际判罚中,法院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并不多。原因在于,刑法180条第四款有关老鼠仓的认定表述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而实际上,刑法180条第一款有关内幕交易罪量刑分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档次。“这一款出来以后,理论界确实存在争议的,这一款到底包括不包括情节特别严重?”上述一审法官对记者表示。

实际上,2015年马乐案改判成为老鼠仓案量刑的一个分水岭。原博时基金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2014年3月,一审法院对马乐案做出判三缓五,并处罚金的判决结果。检察机关对此曾两次抗诉,认为法院量刑过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补充解释中认为应适用刑法180条第一款中所有罚则,包括"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档次,加大对老鼠仓行为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改判三年实刑。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3批指导性案例,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实际判罚老鼠仓的案子,就具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也有两个量刑的档次”。

近年来在实际判罚中,多数老鼠仓案都超过了目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不过适用五年以上刑期的判罚寥寥无几。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最高法高级法官雷继平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敢于运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加强行业威慑。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业内人士认为,有关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表述仍需进一步明确。

资管内控警钟长鸣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上升为刑事犯罪,并课以重罚。而在此之前,老鼠仓行为可以说是行业潜规则,一方面资管从业人员自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与资管行业内控建设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有关,后者往往为违法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可乘之机。

侦查人员介绍,2007年11月,李雪进入太平洋资管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担任太平洋资管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掌握着太平洋保险下属财险和寿险两个投资组合账户的交易指令权限。在职权范围内,李雪可以自主决定两个组合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公安经侦人员表示,太平洋资管赋予李雪的职权过大。李雪违法被查后,太平洋资管公司进一步优化了投资指令下单流程,并完善了公司内控机制。

另一方面,雷继平认为,老鼠仓案往往折射出从业者对受托责任的淡漠。管理上百亿受托资金,不论是基金经理还是投资经理,都应将受托责任、客户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要有执业规避,不能贪图私利、放任自流。

近年来,老鼠仓案出现从传统公募基金向证券、保险行业蔓延之势,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证监会向公安部移送"老鼠仓"案件28起,同比增长87%。其中,证券、保险资管行业"老鼠仓"案件17起,占比61%,发案率已超过传统的公募基金领域。而自2014年以来,证监会已向公安部移送"老鼠仓"案件83起, "老鼠仓"及内幕交易成为移送公安机关的最主要案件类型。上海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认为,“老鼠仓案子它最终影响的是什么?它对市场的公平性造成了破坏,它影响了证券市场健康良性的发展,它也动摇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雪离职三年后的2015年,交易所在监控中通过回溯比对发现了违法线索,一直追查至2009年2月李雪从事老鼠仓起。监控技术的进步让曾经隐身在海量数据背后的"老鼠仓"现形。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行业的发展,包括监管的跟进,一定离不开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促进我们调查的效能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给市场足够的警示。“你不要伸手,如果伸手的话,在技术进步到今天的情况下 早晚有一天会被发现”。

记者 袁玉立 王易帆 摄像 罗四维 赵力 沈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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