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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热点问答第6期

时间:2024-08-08 21:5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 次
一、我的股票账户里有些闲钱,有没有什么可以通过股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呢?(兴业证券通过本所“投教联系人”沟通渠道向本所反映其客户关注的问题) 您好!截至目前,上交所已推出了多项现金管理产品,例如报价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货币ETF等等,以满足投资者对证券账户中闲置资金充分利用的需求。那么

一、我的股票账户里有些闲钱,有没有什么可以通过股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呢?(兴业证券通过本所“投教联系人”沟通渠道向本所反映其客户关注的问题)

您好!截至目前,上交所已推出了多项现金管理产品,例如报价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货币ETF等等,以满足投资者对证券账户中闲置资金充分利用的需求。那么,就让我们对已有产品做一些简单的梳理吧!

报价回购业务的全称是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证券做质押,根据不同回购业务品种进行报价,向客户融入资金,于回购到期日向客户返还资金并支付报价收益的业务。报价回购是一种保证本金安全、收益率事先确定的现金管理业务。

与投资者比较熟悉的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报价回购有以下优势: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不承诺本金安全,而在报价回购业务中,证券公司以自营证券做质押,保证了客户的本金安全;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不保证收益,报价回购业务收益率事先约定,保证收益;银行理财产品有封闭期,封闭期内资金不可提前取出,报价回购业务的客户在有资金使用需求时,在回购期间可以提前赎回(如提前赎回,回购期间利率一般同银行活期利率)。

对于投资者而言,报价回购还有以下特点:报价回购当日即开始计息,且计息日为回购期间的所有自然日,包括节假日,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在周五买的,那么周六、周日也算入您的计息日了;报价回购单笔申报金额最低为1000元,门槛低;报价回购提供了自动续做功能,到期可以自动续做,天天享受资金投资收益,无需每日下单委托,为您节约了时间。

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来说,报价回购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于,当投资者回购到期或提前购回时,证券公司无法及时在到期日或提前购回日进行资金划转。当然,出现此类情形时,上交所会要求证券公司在当天晚上务必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将投资者应收的资金划转至客户账户;极端情况下,若证券公司无法筹措足够资金偿付,则会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变卖质押券的方式,偿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

一些投资者可能会觉得,上述报价回购业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阵子炙手可热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今年6月份,由于市场资金紧张,短期资金利率连创新高,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的收益率十分可观,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在此情况下,上交所的债券回购交易不断放大,总体来看上交所的债券回购业务在6月为市场提供了千亿元规模的流动资金,这其中,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是主要资金提供方。

这项一度让众多投资者持续热议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要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业务,就需要先了解债券回购业务。债券回购本质是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具体而言,即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前者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后者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其中,资金融入方对应为融资方,融出方对应为融券方。债券回购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显然,通过这种方式,融券方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融资方则可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通过上述解释不难理解,若您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就相当于把您证券账户中闲置的钱以一定利率借了出去,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照成交时确定的利率获取利息收入。

目前,上交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这9个品种,编码以204开头加回购期限,如28天的为204028。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的门槛为10万元。

在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操作时,您要选择进行“卖出”,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的申报单位是手,1手=1000元标准券,每笔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委托价格”则是您所希望的资金到期年收益率(去掉百分号),比如您希望以4%的收益率借出资金,那么您就在“委托价格”一栏中输入4

同时,投资者亦不必担心后市利率波动。与股票交易不同,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率的高低在回购成交时即确定,之后该利率的涨跌都与投资者无关了。也正因为此,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基本无价格波动风险,您可以确切计算出自己的到期时间和到期收益。

除了报价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两条主要途径,投资货币ETF也是一种将证券账户中的闲钱有效利用的方式。

货币ETF又称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它在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以基金净值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于货币市场。相比普通货币基金而言,货币ETF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强,且其运作和持仓的透明度也更高。

投资者可在证券账户有闲钱时买入货币ETF,想买股票,随时可卖出;相对的,当天卖出股票所得资金也可以立刻就在二级市场买入货币ETF,当天即可确认份额并开始实现收益。也就是说,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货币ETF、股票、回购交易之间可以实现“全面联通”。

总体来看,无论是报价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还是货币ETF,都是有效打理证券账户中闲钱的好工具。当然,做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以上介绍的这些现金管理产品虽然风险相对较低,但都仍然存在风险。我们也提醒您,在交易相关产品时,先详细了解相关的业务规则,在谋求闲置资金充分利用的同时,注意风险的防范。

二、听说有一种产品叫跨境ETF,只需要有A股账户,不必开设港股和美股等账户就能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是这样的吗?那么,跨境ETF有何优势?我们投资者该如何购买?这项产品又有何风险呢?(IP220.249.101.*

您好!对于没有开设港股、美股账户等境外账户的投资者而言,现在仅通过A股账户,也能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了——跨境ETF能针对性地满足这一需求。

20121022日,国内首批跨境ETF——香港HETF、恒指ETF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35月美国纳斯达克100ETF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难理解,跨境ETF的跟踪标的是境外资本市场证券构成的境外市场指数,但它又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这样一来,购买以上这些跨境ETF产品,您就相当于投资境外股市了。

通过投资跨境ETF,您仅仅在自己的A股账户内,就可以实现全球范围的资产配置。从历史数据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周期、产业结构的差异较大,在同一时期内,不同国家股市的表现各有优劣。因此,跨境ETF也是分散单一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一种不错的选择。

有些投资者会问到,与直接投资海外相比,跨境ETF有什么优势呢?首先是无外汇管制的优势。直投海外股市要受到国家外汇的严格管制,资金进出都受到限制,且海外股市的交易习惯与国内差异大、税费处理复杂,而投资跨境ETF则无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税费种类与国内ETF一致,还可以免去股票交易费用中的印花税、证管费等。其次,直接投资海外股市只能以外币形式计算资产状况,投资者还要自己折算资产情况,而跨境ETF直接以人民币交易、人民币核算净值,相对来说,投资者的真实盈亏一目了然。第三,作为指数型基金,跨境ETF交易成本远低于直投海外股市,且投资跨境ETF相当于直接买卖一篮子境外股票,各类交易费用均远低于个人直投海外。另外,跨境ETF产品采用被动跟踪基准指数的投资方法,投资跨境ETF可规避海外个股风险,分享海外股市整体成长。

那么,跨境ETF与一样投资于境外市场的QDII基金又有何区别?首先,跨境ETF的投资更为便利,因为跨境ETF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以像买卖国内股票一样方便地购买基金份额;其次,则是更“优惠”。作为被动投资基金,所以其管理、交易费率将会较主动型投资的QDII基金产品低。如HETF管理费用率仅0.6%、托管费率0.2%,远低于QDII基金的1.5%以上。

既然跨境ETF有如此多优势,那么想通过此方式投资海外市场的投资者而言,该如何购买呢?

目前,您既可以通过基金公司进行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卖跨境ETF与买卖国内ETF一样,都是在交易时间进行,操作方式也完全一致。

不过,由于投资的是境外市场,涉及到不同的市场等因素,因此与国内单市场ETF在申购赎回运作模式上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境内投资者不能直接通过A股账户买卖境外股票,跨境ETF采用全额现金替代的份额申购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市场代投资者买卖对应组合证券(被称为“补券”),买卖成本由投资者承担,补券的时点则因所处市场而异。以纳斯达克100ETF为例,由基金公司在T+2日收盘之前代补券,投资者的申购成本不确定。反观,国内ETF则采用一篮子股票实物或者部分现金替代的方式,申赎成本确定。由于跨境ETF的运作涉及的流程更多,因此投资者T日申购的ETF份额,T+1日确认,T+2日才可用,而国内ETFT日申购的份额,T日即可使用。

同理,购买国内ETF的投资者在赎回ETF份额时,拿回的是一篮子股票实物,而如果您要赎回跨境ETF,拿回的则是现金。不过,与国内ETF即时拿到一篮子股票即可卖出拿回现金的方式不同,投资者赎回跨境ETF不能即时拿到现金。以纳斯达克100ETF为例,T日赎回的份额,基金公司于T+2日收盘之前代卖券,您要在T+10日才能拿回现金。当然,您在T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份额,T日是可以赎回的,只不过,如前所述,赎回后,要过10天才能拿回现金。

购买跨境ETF产品,也有一定的风险,除了具有国内ETF兼具的系统性风险、ETF回报偏离标的指数回报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外,由于不同市场投资在外汇管理制度、交易制度、交易时差等方面存在差异,跨境ETF投资者可能面临特有的风险,尤其是以下主要风险,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首先,您要注意的是海外市场波动风险。因投资于海外市场,跨境ETF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动等,都可能影响基金净值的涨跌。

其次,您还要密切关注汇率风险。投资者在投资跨境ETF的过程中将面对一定的外汇风险。如投资期间本国货币升值,您将要面临实际的投资收益缩水或损失。

再次,在您利用跨境ETF产品进行套利的过程中,时差风险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当本国证券市场交易时间与跨境ETF投资地区的交易时间重叠较少或不重叠时,实时套利将不可行。延时套利将使投资者面对更多的收益不确定性。

第四,我国的跨境ETF产品还受到外汇管制政策影响。目前,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当跨境ETF规模逼近基金管理人的外汇额度上限时,将破坏该跨境ETF在一级市场上的供求平衡,从而导致折溢价扩大化。

此外,国内市场涨停板制度也可能会影响跨境ETF的二级市场价格。若在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跨境ETF投资地区证券市场上,出现跨境ETF跟踪的标的指数单日涨跌幅超过10%,或在国内的非交易日里跨境ETF跟踪的标的指数累计涨跌幅超过10%的情况,跨境ETF的二级市场价格将出现异常折溢价的情况。

综合上述风险,我们建议您在购买该类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风险揭示》,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投资海外市场所涉及的风险及相关的防范方法。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推出了,感觉这项业务和之前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挺类似的,都是投资者通过办理业务获得资金。那么这两者有何区别呢?(投资者拨打本所4008888400热线询问)

您好!201110月上交所正式推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20136月,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已面市。这两项业务都为投资者解决了融资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然而,两者确实也有所区别。

要回答这两项业务的区别,首先要来了解一下这两项业务究竟是什么。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这其中,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则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这其中,证券公司的客户通过卖出标的证券实现资金的融入,融出方则对应为证券公司本身。

通过上述介绍,不难发现,这两项业务的相同点是,首先,投资者都是资金的融入方;其次,都需要通过交易所的渠道进行交易;再次,资金融入方所融入的资金使用范围较广。

当然,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两者也有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涉及到两者对“券”要求的不同,即股份性质的不同。尽管两项业务交易的标的证券都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标的证券除流通股外,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均可用于质押回购;而在约定购回业务中,适用的证券范围就小了很多——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其次,期限不同,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而约定购回的期限则是不超过1年。

上述两项重要区别,也解释了现实中为何质押式回购通常发生在持股市值较大、甚至是控股股东身上。这是因为,往往大股东因为身份和股票未解禁,不宜通过减持股份融资,或不能通过融资融券和约定回购融资的,质押式回购业务正好满足他们的需求。

第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对标的证券只是进行质押,不需要过户;而约定购回业务中,标的证券需要过户。以上述上市公司公告为例,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披露的是质押情况,而办理约定购回的话,由于证券需要过户,因此体现为股东的出售或者“减持”。

第四,放款效率不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初始交易,T+1日可以获得资金;约定购回则要在T+2日获得资金。

第五,权益处理不同。基于两项业务的法律关系,在对标的证券的权益处理上,也是各有不同。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在待购回期间,由于标的证券在投资者账户进行质押,由此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登记。对于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则由投资者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标的证券质押后,投资者仍是标的证券的持有人。例如,投资者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回购后,仍有权行使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而对于约定购回业务,在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都由中登公司在权益登记日,根据上交所初始交易有效成交结果将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益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其中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您自行行使。证券公司与您之间应当约定证券公司不得就标的证券主动行使股东或持有人权利,但可以根据您的申请,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应当在《客户协议》中约定权利行使的程序和方式。

四、我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时,客户经理问了我很多问题,还让我填了好几张表格,花了我很长时间,说是要了解更多我的信息,为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我。我觉得,这些程序实在没必要,很繁琐。(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调研”系列走访活动中多家证券公司反映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正是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在向您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所要执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或许,这些程序和手续让您觉得繁琐,但这也是在为您讲解产品规则,揭示交易风险,是证券公司对您应当承担的责任。

为什么在提供上述服务时,需要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看过电影《夺命金》的投资者,可能都会记得这样的场景:香港某银行投资经理特丽莎在其办公间向一位普通投资者郑小娟销售投资基金产品,并用录音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为“诱使”郑小娟购买显然不适合其的投资产品(该基金风险等级显然高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特丽莎并未真正执行其向投资者讲解规则,尤其是揭示风险的责任,而是在录音之前,告知郑小娟只有对所有问题都回答“清楚,明白”才能参与交易,获得高收益。此时,一心想通过投资获利的郑小娟并未意识到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这样的回答将对其日后主张救济时可能带来的困难。

尽管电影处理时加入了戏剧化的情节,但却来源于现实生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时常爆出投资者因为参与了“显然不适合其参与的投资”而与金融机构间发生纠纷的报道。当投资者特别是老年投资者将一辈子的积蓄参与投资时,如何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违法违规行为的侵犯,让他们通过投资分享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计的初衷。

再来看一个现实的案例。投资者王某(64岁)到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手续时,柜台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款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利息比定期存款高,1年有500多块。王某同意办理后,工作人员填写好单子,让她签名。短短6个月后,王某因不慎跌倒,大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这时她让子女去银行取钱时才被告知,其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为5年,提前支取会损失较大。

在这个案例中,仅仅就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向王某推荐期限为5年的理财产品行为本身就是“不适当的”。试想一位年纪64岁的老年人,5年期满后她69岁,近古稀之年。在这5年中,作为老年人的王某对于理财产品及时变现的需求很大。除非银行在王某购买前明确向其告知期限以及提前支取的损失,并详细向其讲解了相关规则,否则,银行应当对其销售行为的不适当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在资本市场推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言十分必要。这也是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出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规定证券公司等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承担“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责任的目的。在此,我们也提醒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时,应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的市场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水平相适应的投资产品,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而忽略了投资风险。

其实,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此后,针对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证券投资顾问及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证监会也相继推出了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些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形成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都要求证券公司也应当根据上述规则,在为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向投资者了解其个人信息,包括投资经验、个人财产状况等等,旨在更好地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只有在这基础上,证券公司才能为您匹配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意愿和投资偏好等相适应的投资产品。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会为您讲解更多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知识,让您真正理解制度设计的目的,真正体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给您带来的“保护”。

五、前几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上证E互动”上线的报道了,这对我们投资者有什么好处?我们如何使用呢?(IP114.246.58.*

您好!感谢您对上交所业务的关注。您提到的是上交所于今年75日上线试运行的“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简称“上证e互动”,网址为:),这是一个让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零距离”沟通的重要平台。

这一由上交所建立的、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可以无偿使用的沟通平台,有助于引导和促进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等市场主体间主动开展集中、便捷、及时的互动交流。“上证e互动”是本所在互联网时代,对交互式沟通趋势所做出的回应,也是对目前证券市场信息传导方式的进一步完善。

长时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日趋复杂,在法定信息披露之外,中小投资者同上市公司保持有效、持续沟通的需求愈发强烈。相信您也时常感觉到,经常会发生一些涉及上市公司的报道、传言,有些甚至对公司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但投资者通常只能通过被动等待公司公告的形式,被动接受公司披露的信息,而无法随时随地向上市公司提问以知悉公司动向。

因此,在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搭建一个将投资者、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等市场参与各方有效连接的证券市场的社交平台很有必要。

上交所打造这一平台,可以为投资者获取投资资讯提供多种便利:

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上市公司进行充分互动,同时体验我们给您提供的相关服务。如果您还没有注册,那么可以通过浏览该网站,查询或搜索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转发第三方平台(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如果您想深度体验“上证e互动”,对感兴趣的平台用户添加关注,自动接收关注公司发布的最新信息,或者向上市公司提出咨询和建议等,那么就需要您在提供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后,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注册后,您除了可以与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还可以查阅平台上发布的其他信息、收藏感兴趣的发帖、参加在线访谈活动等其他服务。

为了方便投资者使用,“上证e互动”除提供网页版外,还为投资者用户特别提供了手机版(Android/iOS)、iPad版和微信版。您可以登陆网页、下载相应客户端后,使用手机版、iPad版、微信版的任何一个版本对上市公司进行提问,问答信息在“上证e互动”平台各个终端上都会展示出来。

如果您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那么可以点击网页右上角的“e互动小助手”,查看“常见问题”、“新手上路”和“帮助手册”,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为给您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帮助,我们针对平台用户可能遇到的大部分问题,提供了“帮助手册”。希望我们提供的平台服务能够让您体验到“互动有价值,沟通无极限”。

另一方面,除了“沟通”功能,平台还为投资者提升学习兴趣和能力提供了途径。投资者可以借助该平台,了解到机构关注的问题、专业人士研究公司的方法。“上证e互动”不仅邀请引入了一些分析师和媒体记者作为“互动观察员”自主性发表评论观点、分享研究心得,而且还要求上市公司每月汇总发布机构调研、媒体采访等问答纪录。另外,我们在网页中右区域设有“特色功能服务区”,包括上证e访谈、路演中心、上交所发布等栏目。在“上证e访谈”栏目中,我们会定期邀请上市公司高管、分析师或者行业专家等进行在线访谈,回答投资者提问。

在这里,我们提示:作为上证e互动用户的投资者,使用这个平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所业务规则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的信息。对此,网站有权对含有上述信息内容的问题进行删除,网络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二是本所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力求本平台的正常运行,但不对其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上证e互动”及其展示的信息而造成损失或引致法律纠纷的,本所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上证e互动”中的任何信息、评述及其他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投资结果,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并自行承担风险。

(资料摘自《上交所每月问答》)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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