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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身处多事之秋,如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了被告,原告则是去年参与定增的“牛散”蒋海东。
在蒋海东发起的两项起诉中,分别要求瀚川智能的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2860.42万元、1636.79万元,并要求瀚川智能的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瀚川智能公告称,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
股价跌近八成,“牛散”起诉控股股东
12月4日晚间,瀚川智能披露的公告显示,2023年3月,原告蒋海东参与瀚川智能2022年度定增,以认购金额约5050万元获配86.90万股,发行价格58.11元/股。他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投资持有瀚川智能股票,交易金额2885.32万元,交易股数为50万股,交易均价57.7元/股。
在此期间,瀚川智能的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实际控制人蔡昌蔚与原告蒋海东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被告瀚川投资为原告蒋海东的投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被告蔡昌蔚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从2023年3月以来,瀚川智能股价持续走低,2024年12月4日收盘价为12.83元/股,区间跌幅近80%。
针对参与定增产生的纠纷,蒋海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瀚川投资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2860.42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蔡昌蔚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针对大宗交易产生的纠纷,蒋海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瀚川投资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1636.79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蔡昌蔚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瀚川智能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上述两个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瀚川智能表示,若上述两个案件败诉,控股股东需承担差额补足款及相关诉讼费用,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名下财产被冻结或者进入司法执行程序。
截至公告披露日,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7.93%,实际控制人蔡昌蔚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0.48%,其通过控制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7.93%股权、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5.32%股权和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1.2%股权,合计持有公司控制权34.93%。本次诉讼不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公告显示,目前瀚川投资和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正在积极应诉,并承诺除本次诉讼涉及的协议外,不存在与其他方签署同类协议的情况。
上个月辞退财务总监
瀚川智能实控人蔡昌蔚遇到的麻烦事不止于此。
瀚川智能10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实控人蔡昌蔚及关联方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共计479.5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也未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昌蔚、财务总监何忠道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蔡昌蔚和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就在11月15日,瀚川智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瀚川智能称,“因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期,经公司综合评估,何忠道先生能力无法胜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免去何忠道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并同时解聘何忠道先生财务总监的职务。”
就在同一天,瀚川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以5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瀚川智能称,“考虑到何忠道先生因工作调整,其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免去何忠道先生董事职务,同时一并免去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除了担任上述职务,何忠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万股,其持有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合伙份额,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935.4万股。引人关注的是,董事何忠道对该议案投出了反对票,但瀚川智能并未进一步披露何忠道的反对理由。
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稳定运行,公司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蔡昌蔚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财务总监。
曾因合同纠纷将正威集团诉至法庭
瀚川智能正在面临业绩“阵痛期”。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同比下降6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14亿元。围绕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纠纷,瀚川智能还曾将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诉至法庭。
2022年8月19日,瀚川智能披露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公告,称正威集团拟向瀚川智能采购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采购金额为8.34亿元人民币(含税),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由买方指定第三方深圳市汇信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达”)与卖方签订具体的设备采购合同,并由买方对该指定第三方履行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合同履行期限3年,双方约定分批次实行,但不可撤销地履行第一批金额为1.11亿元的设备订单(以下简称“第一批订单”)。
2023年12月9日,瀚川智能突然宣布起诉正威集团。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合同签订后,瀚川智能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并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一批订单设备的生产并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但正威公司和汇信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瀚川智能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4.2万元;判令两被告发货前先行支付货款3336万元。
7月5日晚间,瀚川智能披露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正威集团、汇信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瀚川智能货款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正威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商铭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对汇信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同时判决瀚川智能收到上述货款后十五日内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15GWH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交付给正威集团、汇信达。瀚川智能称,由于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