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00万元: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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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方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200万元。

  李建新(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对关联方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张志坚(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经理) 对关联方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霍志江(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员工) 对关联方认定不全面、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胡春波(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经理)对信贷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范运平(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黄文静(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员工)对信贷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任晓燕(时任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一部员工)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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