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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倍杠杆之虑 金融租赁公司酝酿境外发债

时间:2024-08-10 03:4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6 次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境外发债,悄然启航。   知情人士透露,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计划在香港发行额度在3-5亿美元的债券,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境外发债,悄然启航。

   知情人士透露,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计划在香港发行额度在3-5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购买飞机船舶与大型设备等。

   在他看来,金融租赁公司香港发债,在于借助中长期低息债券融资,偿还此前高利率的设备租赁银行贷款,以此缓解金融租赁公司短借长贷、高融资成本等资产错配结构性风险。

   然而,在积极探路海外发债“调结构”同时,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建设租赁物二手市场,打通租赁物退出渠道产业链的努力,仍然面临监管与操作双重压力。

    境外发债“调结构”

    国内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目前的发债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9年9月金融租赁公司被允许发行金融债后,2010年5月华融金融租赁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先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10亿元与20亿元金融债。

   究其原因,是此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设定为限制类项目。直到去年底该目录的重新修订,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金融类租赁公司海外发债困局方才破除。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副总裁张博表示,考虑到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利率成本较低,民生金融租赁不排除在境外发债。

   除了偏低的融资成本,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的另一项诉求,是通过美元募资,“扭转”银行系租赁公司不能参与设立境外融资租赁SPV项目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尴尬。

   “银行系租赁公司能否参与境外业务,目前没有新规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尽管招银租赁境外发债用途是购买飞机船舶与大型设备,但受制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参与境外融资租赁业务,不排除发债所募资金将全额结汇回流境内。至于招银租赁香港发债的实际融资额,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杠杆率的硬性规定起着“限额”作用。

   去年修订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以招银租赁40亿注册资本测算,其租赁资产规模上限应为500亿元。但记者获得的招银租赁资料显示,目前公司租赁资产总额已达560亿元。

   “主要是统计口径不同。扣除正在处置与即将结束的租赁物资产,招银租赁实际运作的租赁资产总额没有超过杆杠率上限。”前述知情人士表示,招银租赁开业以来累计投放额度超过800亿元。此次香港发债,意在用中长期低息债券融资,偿还此前高利率的设备租赁银行贷款,缓解金融租赁公司短借长贷与高融资成本所衍生的资产错配等结构性风险。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两类风险被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是客户集中、地域集中、行业集中等业务集中度风险,其次就是资产结构性风险,尤其是短借长贷与高融资成本等资产期限错配现象日益凸出,放大流动性风险。”他强调说。

    租赁物二手市场建设悬念

    境外发债募资“调结构”的同时,金融租赁公司打通租赁物退出渠道的梦想却依然无解。

   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的核心构架,分成租赁债权资产与租赁物权资产管理体系,后者包括租赁物购买渠道建设、租赁物交付及特定化管理,租赁物价值动态监控与租赁物二手市场建设。

   去年银监会下发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讨论稿),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租赁物价值评估制度,对租赁物价值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却对参与租赁物二手市场建设“避而不谈”。

   记者了解到,其间金融租赁公司曾向银监会申请与厂家合作发起租赁物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提议,同样没有获准。

   在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看来,按照上述提议,合作发起的租赁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通过先回收租赁物设备,再由厂家重新制造出售实现资产增值。但在监管部门看来,这一产业链涉及金融租赁公司借助股权投资租赁物资产管理公司而获利。而境内商业银行及附属全资机构目前不被允许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打通融资租赁产业链,还面临诸多操作难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让金融租赁公司组建租赁物二手市场的最大操作困难,是相关租赁物登记取回仍缺乏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令出租人面临很高信用风险。其次则是金融租赁公司在处理租赁物进出口问题时,常遭遇来自海关的操作困难。

   “海关会担心相关税收问题,迟迟不愿放行,即使金融租赁公司愿提供税收担保,有时需要很长时间沟通才有结果。”一位金融租赁公司人士表示,让他最近最头疼的,则是增值税改革后,相关租赁物处理的增值税开票时间存在分歧,如对租赁物处理的增值税采取一次性开票,还是将开票时间按租赁物买卖时间调整为增值税改革之前,各个地方税务部内部也有不同说法,由此相关租赁物处理的税率标准,也不存在统一尺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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