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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股骗局出新招:10倍杠杆、反向荐股 主犯被判11年

时间:2024-08-11 04:1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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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用别人的钱炒自己的股”,却推荐给客户会跌的股票,以客户的亏损作为自身盈利,近期,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判决书,揭示了这一荐股骗局的细节。

  

该案有杜超、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5名被告人,该团伙通过代理非法股票交易平台,以10倍杠杆、知名分析师荐股等吸引客户投资,但隐瞒了平台与客户之间的对赌关系,提供与实际预测相反的行情故意引导客户亏损,被害人合计亏损540万余元。最终,5名被告以诈骗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并共计被处罚金61万元。

  

代理非法股票交易平台 致客户损失540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杜超等人于2013年9月25日设立“武汉时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超,员工有高某(在逃)及被告人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等人。2018年10月初,被告人杜超伙同潘某(身份不明)、严某(在逃)代理名为“策略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策略资本”)的非法股票交易平台,建立扩大10倍杠杆机制,在客户亏损70%的情况下会被强制平仓,以该平台客户亏损的60%作为盈利,同时约定被告人杜超占盈利的50%,潘某和严某占盈利的50%。被告人杜超任被告人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为业务员,业务员的收入为每月3000元底薪加上按各自骗取的客户亏损8%到10%提成。

  

后被告人杜超等人向被告人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提供大量客户手机号码,要求他们将客户添加为微信好友,在与对方聊天过程中以虚假的盈利截图等诱惑客户,同时,以直播间股票“分析师助理”身份对接客户,突出该平台直播间“分析师”“万山”、“天明”的业务能力。被告人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以“分析师助理”名义帮助客户开户、入金,并诱骗客户多次买进卖出以获得高额的手续费等,又利用客户依赖“分析师”预测行情的心理,恶意反向指导客户炒股,致客户产生严重亏损。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杜超等人以上述手法致马某、黄某、朱某、林某亏损,合计人民币54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朱梦洁参与骗取马某418.84万元,分得9万元;被告人刘浩参与骗取黄某50万元后,与被告人江华龙共同参与骗取黄某67.24万元,被告人刘浩分得10万余元;被告人江华龙参与骗取林某1.08万元,分得500元;被告人漆益参与骗取朱某2.95万元,分得2000元。

  

“用别人的钱炒自己的股”? 实际专门推荐会跌的股票

  

该团伙的作案手段并不复杂,通过微信加好友拉人炒股,前期给少量盈利诱导客户投入更多资金,不过,这一团伙并不像一般分析师一样推荐会涨的股票,而是专门推荐会跌的股票,后期客户大幅亏损即平仓,该团伙赚取客户亏损。在客户亏损之后,该团伙还以帮客户拿回损失的名义继续行骗。

  

根据被害人中被骗金额最高的马某陈述,2018年11月8日,马某被微信名为“陈某3”的人加为好友,“陈某3”称她在“策略交易撮合平台”上做股票助理,她们的平台可以“用别人的钱炒自己的股”,高盈利不分成,只要投资10元钱,就可以帮其炒100元钱的股。马某被说动,第二天,“陈某3”通过远程操控在马某电脑上下载了“策略交易撮合平台”,又帮其把20万元转进平台入金。接下去几天,马某用20万元入金在该平台上“炒200万元的股”赚了一二万元。后期,“陈某3”说马某投入资金太小,回报太少,又用远程操作帮助马某在电脑里先后入金300万元左右,后来马某自己又转进去200多万元,期间“陈某3”通过微信指导马某买进卖出股票。

  

渐渐地,马某发现入金的资金被套牢了,投资进去的股票没有赚钱,反而要被平仓了。至2018年12月14日,马某共投资了580万元,亏了420多万元。其发现情况不对,通过自己在平台上操作,利用8天时间退回160万元。此时,又有一个叫“CarlSanchez”的人加马某微信,自称是“策略交易撮合平台”的内部高管,说平台是非法操作,他知道平台的软肋,可以帮马某追回这笔钱,但是要给他40%的好处费。马某同意后,在“CarlSanchez”的要求下,马某于2019年1月8日、9日、13日先后转账共计110万元给他。1月13日,马某在对方诱骗下转发了腾讯科技的验证码短信,随后其手机微信账号被黑,马某与他们交流的数据都没有了,才发觉被骗。

  

另一名被害人黄某的被骗经过与马某类似,其最初通过分析师“万山”的推荐加入了策略资本平台,随后被自称分析师助手的人加了微信,在其指导下买卖股票。在亏损之后,“CarlSanchez”加了黄某微信,声称能修改平台数据,返还黄某亏损的钱,不过要收取30%的佣金。据黄某证词,其在“策略资本”平台上炒股被骗142.97万元,后来又以可拿回损失被骗55万元。

  

黄某在该平台炒过鞍重股份,买入不久即下跌,另一名被害人朱某也称,分析师推荐的一些股票“很冷”。事实上,该团伙推荐给客户的股票,都是会跌的股票。据一名业务员彭某的证言,杜超在业务员微信群发布指令,让客户购买会跌的股票,如果推荐客户的股票赚了钱,杜超会让业务员叫客户马上平仓,然后买进另外一只推荐的股票,目的就是让客户亏损。而且这个平台有10倍杠杆,如一只股票在正常市场跌幅是1%,在这个平台上实际损失的是10倍金额。

  

根据杜超的供述,“策略资本”这个平台跟客户是对赌关系,客户亏损的钱都是在平台方,代理商拿的提成就是客户亏损,也就是说,代理商要想方设法让客户产生亏损。平台方前期会通过直播间讲课、举办虚拟投资竞赛的方式烘托几个分析师,分析师会在适当的时候切入到“策略资本”平台,引导客户到这个平台来做交易。客户在平台入金之后,平台方分析师会指导客户具体买入哪只股票,而这些股票基本都是他们觉得会跌的股票,客户买入之后就会产生亏损;如果买入的哪只股票上涨了,分析师就会跟客户说“赚一点就可以撤了”,但在亏损的时候就会让客户一直扛,加上平台原本10倍的杠杆,只要一个跌停全部本金就会亏完。另外,平台还要收取客户的交易手续费、持仓过夜费。

  

以诈骗罪定罪 主犯被判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超、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通过网络诱骗他人在非法平台入金炒股,故意造成他人亏损,以此骗取他人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非法经营罪是通过经营活动非法牟利,而不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杜超、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明知“策略资本”系非法股票交易平台,公司的收益及各自的提成均来源于客户的损失。为非法占有客户资金,被告人杜超等人指使被告人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等业务员通过添加微信等方式,发展客户并发送虚假交易截图,以情感引诱客户信任,将客户引入“策略资本”所谓的直播间听课,以虚构并冒充“天明”、“万山”为知名分析师,分析师有内幕消息,跟着炒股能赚大钱的“事实”,诱骗客户进入“策略资本”交易平台炒股并接受指导操作。

  

被告人杜超等人隐瞒公司与客户是对赌关系,指导客户操作的人员均是公司成员,手续费等费用被杠杆扩大,亏损70%后会被强制平仓的真相,在客户入金后,根据资金交易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诱导客户操作,提供正向的行情让客户赚小钱,使客户增加信心;在客户加大入金后则提供与实际预测反向的行情,故意引导客户亏损,在客户亏损后对客户谎称自己也亏损,诱骗客户继续入金、频繁操作、重仓交易,造成更大亏损。被告人杜超、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共同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杜超旗下有业务经理、业务员,底薪和提成由其决定、发放,其为骗取客户钱财,指使业务员做亏客户资金,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梦洁、刘浩、江华龙、漆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杜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朱梦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江华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漆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除此之外,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马某、黄某、林某等的被骗损失。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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