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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犯罪重拳出击!

时间:2024-08-10 01:5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9 次
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金融安全。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司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

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金融安全。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司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的8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之一,又做了哪些尝试?

今天(5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4本审判白皮书,涉及内线交易类、虚假陈述类、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以及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向社会通报10年来该院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发布15件典型案例,并对其中反映出的证券期货市场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等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研究室副主任凌捷主持。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华东政法大学、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15场。

4本白皮书

反映3方面问题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从案件情况来看,该类犯罪主要存在3大特点:

➤ 一是犯罪链条化特征十分明显;

➤ 二是犯罪手法不断更新;

➤ 三是犯罪技术性特征日益凸显。

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

➤ 一是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如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与专业操盘团伙相勾结,主动策划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 二是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如在证券虚假陈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欠缺职业操守,出具与实际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利用专业优势为他人虚假陈述积极出谋划策等。

➤ 三是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为例,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3年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刑事惩治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 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落实企业合规整改常态化机制,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

➤ 二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全链条、全方位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向市场释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 三是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功能一体化。

15件典型案例

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

10年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其中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证券期货典型案件。

发布会通报了15件典型案例整体情况,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在典型案例的选择上,注重案例的全局性,坚持刑事审判与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相结合;注重案例的人民性,坚持打击犯罪与加强投资者保护相结合;注重案例的开创性,坚持罪刑法定与裁判规则引领相结合。

如(点击查看详情),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北八道集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创下证监会当时最高罚单纪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北八道集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对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体现监管打击和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以及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

又如(点击查看详情),是全国首例将刑事罚没所得优先用于落实民事赔偿责任的证券犯罪案件。该案明确在投资者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所受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及罚金等可暂不上缴国库,必要时移交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法院,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实现刑事司法与民事追责的有效衔接,有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如(点击查看详情),系全国首例操纵期货市场刑事案件(全球第二例),涉及在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中最新出现的高频程序化交易方式。该案不仅以具体案例的形式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还体现对于恶意取得的不正当优势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损害其他合规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从严打击、绝不姑息的态度,对今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目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线交易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姜某某、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案例二:郑某内幕交易案和被告人刘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陈某某内幕交易案

案例三:顾某内幕交易案

案例四:丁某某泄露内幕信息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虚假陈述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A公司欺诈发行债券案

案例二:C 会计公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伊世顿公司等操纵期货市场案

案例二:“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

案例三:朱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

案例四:唐某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

案例五: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非法经营案

案例二:贺某某非法经营案

案例三:徐某某、桑某某、王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四:戴某某非法经营案

▴扫码查看典型案例全文▴

签署合作备忘录

加强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协同治理

发布会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证监局就关于加强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协同治理合作备忘录举行签约活动。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合作范围,并就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执行联动、诚信监管、专家支持、法治宣传、课题研究等多项工作机制予以约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林等出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与会者交流

签署活动前,与会人员围绕“现阶段如何强化合力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座谈交流。

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通过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完善证券市场行、民、刑立体追责,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立足源头治理,让监管处罚措施“长牙带刺”,强化执法问责,从前端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2. 明晰民行刑责任依据的界限,加大符合本土特色的证券市场法治供给。

3. 进一步明确民行刑衔接问题。

江 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巩固深化已有成果,加大司法合作力度,为维护市场“三公”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贡献力量。

周永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白皮书的发布为全社会特别是证券期货行业创立出新标杆。建议人民法院加大亏损类犯罪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推进罚金与罚款并行,提高犯罪成本,形成强大威慑。

蔡冠华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格尔始终坚守合规底线,向上严格约束实控人、控股股东不侵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向下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收益;对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拓展投资者交流渠道;对内强化内部控制,确保信息畅通、运行有序。

原标题:《证券期货犯罪重拳出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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