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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老鼠仓”曝光!罚没超3000万市场禁入10年

时间:2024-09-18 14:3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 次
上海证监局指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该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上海证监局近日对基金经理张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没3132.52万元、10年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上海市静安区。

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

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基金公司离职。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于2016年10月25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下挂沪深两市股东账户。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张某提供的手机、银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该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张某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一是对张某的首次询问谈话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排除该证据。二是认定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的证据不足,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三是“闫某”证券账户部分案涉股票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时机等,说明相关股票系刘某基于自身交易习惯及公开信息等自主决策买入,与张某无关。

经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一是相关询问谈话程序合法合规,已由张某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张某在询问中对个别问题的解释不影响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二是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这一事实,有张某提供的交易手机、银行卡以及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张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三是张某主张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系刘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自主决策操作,该申辩理由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能合理解释客观存在的股票趋同交易情况。

综上,该局对张某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证监局指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该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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